人民網北京12月17日電 (記者郝帥)12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非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在解讀《指引》時表示,《指引》在對歷史案件回顧分析的基礎上,將實踐中行之有效、較為成熟的分析和評估思路以指引形式予以確定,明晰并購活動的競爭風險,有利于提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強化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效能,推動提升我國反壟斷監管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據介紹,《指引》所稱非橫向經營者集中,是指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存在非橫向關系,即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不同相關市場開展業務的經營者集中。判斷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是否處于不同相關市場,應同時考慮相關商品或服務市場和相關地域市場。
《指引》采用條文與案例相結合的方式,全文共9章、82條,并穿插設置34個案例,對重要概念和條款進行解釋說明。
為便于經營主體和專業人員理解,《指引》與《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審查框架基本保持一致,分為總則,證據材料,相關市場,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縱向經營者集中的競爭影響,混合經營者集中的競爭影響,市場進入、買方力量和效率,其他因素以及附則,共9章。在相關章節,基于非橫向經營者集中的特點,《指引》專門闡述了非橫向經營者集中的類型及相應的相關市場界定思路,列舉了非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時還可以關注的證據材料類型和來源,并基于市場份額等標準初步劃分了不同的競爭風險,對消除雙重加價等非橫向集中特有的效率提升進行了專門說明。
圍繞非橫向經營者集中特有的競爭損害,《指引》還專門設置了兩個章節。第五章闡述了對縱向經營者集中的審查思路,包括原料封鎖和客戶封鎖等單邊效應的損害原理,以及能力、動機和效果的評估思路;第六章闡述了混合經營者集中的審查思路,重點關注存在相鄰、互補等緊密關系的集中,闡述了混合經營者集中可能通過搭售、捆綁等將一個市場中的控制力傳導到其他市場的競爭損害,以及能力、動機和效果的評估思路。
據了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審查了數千起非橫向經營者集中案件,并對其中30余起作出附條件批準或禁止決定,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圖片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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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封鎖效應等競爭問題 《非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