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兩年后將出臺規定,要求該國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監事會的女性成員比例必須達到30%。德國輿論普遍對這一旨在提高女性地位的政策表示歡迎,但也有媒體和商界領袖質疑其可行性。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26日報道,德國政府將于2016年正式出臺規定,要求超過100家德國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必須保證監事會中有30%以上的女性成員。不遵守該規定的公司不僅會被要求空出30%的監事會席位,更將面臨巨額罰款。此外,從2016年開始,德國政府還要求約3500家德國中型企業每年發布“性別平等報告”。
德國社會普遍對這一規定給予積極評價。總理默克爾認為,“女性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終于來了!”德國《時代周報》27日評論說,規定監事會女性比例是“歷史性的一步”,為實現男性和女性之間更大的平等創造了條件。電視一臺引述德司法部長馬斯的話稱,該規定的出臺會影響董事會的人員結構,“將使德國更加現代化”。德國家庭、老人、婦女與青年部部長施維斯格則表示,“我確信最終沒有椅子會空下來,因為具備資格擔任這些要職的女性足夠多。”財經網27日更以“婦女職場進入3.0”為題,盛贊德國法律的進步。德國民法典曾規定,清潔、烹飪、熨燙和照顧孩子是女性專屬工作。
不過,也有不少人質疑該政策的可行性。“這只是象征,而不是政策”,據德國《黑森-下薩克森匯報》27日報道,在德國30家最具影響力的企業,2013年女性高管比例僅為6%。德國工業聯盟主席格里羅表示,“企業固然希望有更多女性擔任領導職務,但出臺硬性規定將適得其反”。德國《日報》認為,真正的問題不是配額,而是同工同酬、兼顧工作和家庭、建設幼兒園等。德國雇主協會總會則稱,“職稱等級”才是最重要的標準,而不是性別。(記者 青木、丁良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