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商報)
12月16日晚間,慧辰股份發布的關于仲裁進展的公告顯示,公司碰到了有些“煩心”的事:公司作為申請執行人追討近1.64億元業績補償款贏得仲裁,但本次執行程序因對方“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
關于事件背景,公告介紹,2024年5月,公司因與何侃臣、上海秉樊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上海慧罄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合稱“被申請人”)關于業績補償款/賠償款事項所引起的爭議,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提起仲裁。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貿仲作出的《裁決書》,貿仲已作出終局裁決,被申請人應支付的款項應在《裁決書》作出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關于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公告》。2024年11月,因被申請人未如期履行裁決,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受理并立案,案號為(2024)京01執4521號。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關于仲裁進展的公告》。
就本次仲裁的進展情況,公告介紹,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如下:因被執行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至于本次仲裁對公司的影響,公告稱,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以往年度已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政策的規定對上述案件充分計提了減值準備,預計本次終結執行程序整體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如未來發現被執行人新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公司也將根據該財產情況依法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本案件后續執行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慧辰股份主營業務是基于數據分析方法論和數據智能技術提供數據應用相關的全棧解決方案,公司的主要產品是專業數據分析服務、數字化營銷軟件產品/SaaS、行業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
最新業績方面,10月29日,慧辰股份公布2025年三季報,公司營業收入為3.15億元,同比上升16.35%;歸母凈利潤自去年同期虧損6121萬元變為虧損4316萬元,虧損額有所減少;扣非歸母凈利潤自去年同期虧損5801萬元變為虧損4693萬元,虧損額有所減少。其中第三季度,公司營業收入為1.13億元,同比上升19.24%;歸母凈利潤自去年同期虧損2518萬元變為虧損1114萬元,虧損額有所減少;扣非歸母凈利潤自去年同期虧損1685萬元變為虧損1255萬元,虧損額有所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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