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劉培洋)為切實加強小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近日,市安委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型游樂設施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對小型游樂設施安全監管責任體系進行再明確、再細化。
通知指出,小型游樂設施指在公共場所使用、承載兒童游樂,且不屬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規定的大型游樂設施,具體劃分為無動力類(如充氣城堡、滑梯、蹦床等)和有動力類(如小型旋轉飛機、軌道車等)兩大類型。
通知明確,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幼兒園、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區域內設施的安全監管;住建部門負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住宅小區內小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城管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城市公園管理(經營)單位,落實公園內小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交通、農業農村、商務、文旅等部門分別負責車站、休閑農業、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A級旅游景區等所管企業(單位),落實經營(管理)區域內設施的安全監管。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廟會、集會、夜市等臨時性場所及綜合性游樂場的監管責任,及時協調解決基層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困難,確保安全監管工作落地落實。
通知要求,要強化組織領導,將小型游樂設施安全監管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壓實市、縣、鎮(街道)三級及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確保責任鏈條無縫銜接、日常管理全面覆蓋。要健全監管機制,完善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機制,引入專家和技術支持,加強檢驗檢測與風險評估。運用督導、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壓實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要推動社會共治,充分利用多種媒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特別是兒童、家長的安全意識。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群眾參與隱患排查,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小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