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新浪財經 李欣然
當前,全球氣候行動正從承諾向落地深化,在ESG投資理念逐步普及、各國國家自主貢獻(NDCs)目標加速推進的背景下,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簡稱GCF)作為全球重要的多邊氣候融資機制,正通過資金催化與伙伴協作助力全球低碳轉型。但當前氣候融資領域仍面臨諸多阻礙:ESG被部分地區過度政治化、中小企業減碳融資門檻高、最脆弱群體及社區的氣候項目易被忽視,這些問題如何破解?綠色氣候基金在撬動私營部門參與、支持發展中國家氣候項目上已取得哪些切實成效?針對氣候項目中“短期成本壓力”與“長期可持續影響”的核心矛盾,綠色氣候基金的資助模式又具備哪些創新優勢?近日,新浪財經對話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首席投資官亨利·岡薩雷斯(Henry Gonzalez),共同深入探討全球氣候融資的現實瓶頸與突破路徑,以及綠色氣候基金如何為各國氣候行動提供兼具資金支持與系統性解決方案。
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首席投資官Henry Gonzalez以下為對話實錄:
Q:我們了解到您在可持續發展與影響力投資領域擁有超過25年的專業經驗,在ESG及影響力投資領域積累了豐富實踐。基于您的經驗,將ESG要素納入投資決策是否能帶來更可觀的財務回報?
A:我們以往評估投資主要依據風險與回報,這是一種非常簡單的邏輯,投資者也對此表示認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投資者的需求不斷升級——他們不僅想了解財務層面的風險與回報,還希望知曉自身投資可能對實體經濟產生的潛在影響。年輕投資者和女性投資者更多參與市場后,這種轉變尤為明顯。當前全球正經歷一場值得關注的財富轉移,即財富正從二戰前后出生的一代人轉移至下一代。
眾多大型金融機構的調查顯示,投資者對了解投資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以及對環境、氣候和社會基礎設施的影響抱有明確興趣。從這一角度看,ESG要素的整合已變得至關重要。
對于長期投資者而言,我們確實希望保持參與度。這些要素之所以關鍵,是因為當下氣候變化的影響在未來會更加顯著。今年夏天,歐洲已遭遇史無前例的火災和熱浪,這充分說明我們必須將這些因素納入決策過程。
反之,如果不納入這些要素,就可能出現“擱淺資產”——即不再可用的資產,這會帶來巨大風險。同時,有限資源也會面臨枯竭,進而阻礙創新與增長的可持續性。此外,人口結構變化若未得到重視,也會引發一系列后果,比如人口老齡化、青壯年人口問題,以及部分地區勞動力市場參與率不足等。最后,影響實體經濟的因素眾多,我們應將其更多地納入投資決策,從簡化的“風險-回報”模型轉向“風險-回報-可持續性”模型,并以此作為投資決策的新核心。
Q:您提到歐洲出現了更多極端天氣事件,比如火災和熱浪。但我們似乎也觀察到對氣候行動的抵制情緒,例如部分金融機構正退出凈零聯盟。您認為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他們為何會對氣候治理和氣候行動產生這種抵制?
A:我相信,許多投資者和資產所有者始終對ESG持有嚴肅態度,并將長期堅守相關承諾。
但有一部分投資者受地緣政治形勢及美國等一些國家輿論的影響,因避免損害短期利益而被迫選擇妥協。遺憾的是,ESG相關討論已陷入政治化漩渦。但我想明確,ESG本身不涉及政治,它只是一種投資篩選工具。它從未試圖強加任何東西,只是為投資者提供一種新的、不同的投資評估方式——投資者可自主選擇是否使用,絕非強制要求。但尤其在美國,ESG被賦予了政治屬性,陷入過度政治化的境地,這影響了人們對它的認知。
但有一點讓我感到欣慰:盡管言論紛雜,但顯然有部分投資者在長期堅持ESG理念。我最近看到一篇報道,某大型資產所有者從貝萊德(BlackRock)撤資數十億美元,原因是貝萊德未能兌現其ESG戰略承諾。因此,歐洲的資產所有者和投資者群體中,肯定有部分主體仍對此保持長期堅定的投入。
亞洲的發展也給我留下了非常積極的印象。亞洲在ESG和可持續發展的諸多方面起步較晚,因為亞洲投資者往往以收益為導向,更青睞高收益資產。但如今,家族辦公室和大型主權財富基金(如阿布扎比的主權財富基金等)顯然已在向ESG原則靠攏。澳大利亞等市場也出現了類似趨勢。因此,我相信那種將ESG與收益對立起來的二元化論調,其實已并非主流。在全球多地,投資者如今更渴望看到投資所產生的積極影響力,要求證明他們的投資確實會對社會產生積極效益。這是好事,體現了問責精神。但我堅信,回避或否認納入這些要素的必要性,本質上是一種短期思維,與長期投資視角相悖。
Q:您剛強調了氣候治理的重要性,因為這是一項長期考量。但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可能會表示,他們需優先關注短期利潤和運營,缺乏對長期收益的預判能力。那在您看來,該如何平衡短期與長期目?
A:我一直認為,中小企業是經濟體的支柱,我們需要與它們合作,找到切合實際需求的ESG工具。不能簡單地將適用于《財富》500強企業的ESG框架直接套用于中小企業。在許多方面,各方的看法基本一致。例如,中小企業需遵守勞動法——這在治理層面至關重要;由于供應鏈規模較小,它們往往能更緊密地管理價值鏈,從而對原材料采購擁有更強的控制權;此外,多數中小企業為家族企業,往往深度參與社區事務,從創立之初就帶有強烈的使命感。
我們不能像對待大型企業那樣,向中小企業強加一套ESG工具包。我們需要結合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提供更貼合其需求的方案。中小企業通常具有長期導向——它們的經營周期往往長達數十年,要么通過家族傳承,要么通過成立控股公司引入其他投資者實現延續。因此,它們本質上傾向于長期發展。
當前,我們需要確保的是,在納入ESG參數時不會因不必要的報告要求而增加其負擔,這正是制定標準的重要性所在。我對部分標準遭遇抵制感到非常遺憾,但也有一些機制經受住了考驗,例如負責任投資原則(PRI),該原則已存在多年,能夠應對并化解各類問題,這點至關重要。
另一個要點是,許多中小企業并非上市公司,它們通常尋求私募債和私募股權融資。將ESG和氣候標準應用于私募股權與私募債領域,這與在公開市場的應用方式存在差異。在私募領域,投資者往往進入董事會,能提供寶貴見解,也更關注實際執行過程。有一些私募股權投資者專門聚焦可持續發展領域,并與中小企業開展深度合作。因此,這是另一種差異化的實施路徑。鑒于并非所有中小企業都上市,我們完全可以量身定制ESG整合方案。
Q:您剛才提到不應給中小企業增加過多負擔。今年2月,歐盟推出了“綜合一攬子方案”(Omnibus Package),旨在簡化可持續發展及信息披露相關法規,目標是為企業營造有利的經營環境。有人認為這是好事,因為它簡化了披露流程;但也有人擔憂這會降低數據的可信度。您如何看待歐盟的這項政策?
A: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可視為一項非常完善的標準,但如你所言,它需要進行一些調整。俗話說得好:“追求完美,反成畫蛇添足”(the perfect is the enemy of the good),這一點在新興經濟體應用這些標準時尤為突出,畢竟新興經濟體的實際情況與歐洲經濟體存在顯著差異。
我認為,制定更具靈活性和適用性的標準,未必會導致標準掩蓋或縮水,但前提是相關主體需承擔責任。它們需要制定清晰(即便簡單)的問責標準,且能夠提供實證支持。
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方式,是采用一套各方普遍理解且包含核查機制的標準。歸根結底,任何人都可能試圖鉆制度的空子,但最終都會被發現。這也可以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起初可制定具有雄心但并非遙不可及的政策,先推動運營模式轉型,再隨著機構能力的提升逐步提高標準。例如,機構可從初級起步,逐步升級,每一級都需滿足更多要求。
或許這種漸進式整合的體系才是正確的路徑。我認為我們不需要“一刀切”的解決方案,但即便沒有統一標準,所有主體在報告中都應做到問責透明,且報告內容最好能接受外部核查。
Q:接下來,讓我們把焦點轉移到您所在的機構。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資金機制的組成部分,GCF旨在通過資金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開展氣候行動。您認為GCF目前面臨哪些挑戰?
A:GCF已運營10年。我們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COP 21)召開前批準了首個資助項目,截至目前,已承諾投入193億美元自有資金;包括該筆資金在內,共撬動了790億美元資金。我們已在140個國家開展了300多筆交易,其中約36%投向私營部門,其余投向公共部門。具體而言,36%的資源投向非洲,32%投向亞太地區,22%投向拉丁美洲,10%投向中亞。這無疑是一項顯著的成就。
如你所言,我們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巴黎協定》的資金運營機制。盡管我們的資源有限——在三輪籌款周期中已籌集近300億美元,且采用四年運營周期——但我們計劃在2023至2027年間投入106億美元。今年,我們有望創下紀錄,承諾投入超30億美元資金。但我們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以最具催化效應的方式運用這些資源。
我們肩負著一項明確的使命:按贈款當量計算,將一半的資金用于氣候減緩項目,另一半用于氣候適應項目。必要情況下可以承擔更高風險、進行更大規模投資。但我們真正需要明確的是,我們的干預措施是否能幫助各國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NDCs)和國家適應計劃。這意味著要為各國的氣候優先事項創造價值。
第一個挑戰是確保我們的項目支持各國向低碳經濟轉型;第二個挑戰是確保項目產生變革性影響——我們聚焦于測試新技術、新模式或處于創新前沿的項目,核心在于國家主導、目標對齊、成果導向和影響力優先。第三個挑戰是調動更多資源(尤其是私營部門資源),我們希望提高私營部門的參與度。另一個重要方向是確保覆蓋最脆弱的人群和社區——那些常被忽視的群體,我們希望將他們納入行動體系。
我們是全球最大的多邊氣候基金,具有獨特性,與150多個合作伙伴開展合作,涵蓋銀行、非政府組織、政府、多邊開發銀行及發展金融機構等。由于我們通過合作伙伴而非直接開展項目,因此需要確保合作伙伴能進一步選擇最優執行方。因此,在氣候領域真正發揮催化作用,對我們而言意味著助力各國實現其宏偉的氣候減緩與適應目標。
Q:您認為未來發展中國家或新興經濟體是否在全球氣候行動融資方面所做的貢獻更多?
A:在最新一輪資金補充或籌款周期中,我們已收到35個不同來源的捐款,其中不乏新興經濟體。事實上,無論是初始資金動員階段,還是第一期(GCF-1)和當前第二期(GCF-2)籌款中,我們都已看到發展中國家的參與。但正如你所指出的,我們完全可以期待更多國家以及經濟體的參與,尤其是那些有能力調動更多資源的大型經濟體。這正是我們積極探索的方向。
不過,我們也認為,發達國家有責任去支持這一轉型,因為它們的歷史碳足跡是造成當前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因此,我認為發展中國家更多的參與并不會免除發達國家的責任;相反,這有望強化整體行動力度,推動所有相關方取得更大進展。
Q:您認為中國在未來全球氣候治理中將扮演何種角色?您如何評價中國目前在綠色發展領域的進展?您期待中國采取哪些行動以對全球氣候治理產生積極影響?
A:事實上,我與GCF的中國籍董事會成員以及中國其他合作伙伴保持著密切合作。最近,我們對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簡稱“亞投行”)的資質給予認可。我們也見證了中國在碳目標、可再生能源、綠色債券及南南合作等領域的發展歷程與堅定承諾。在全球其他地區立場出現波動的背景下,中國對自身開啟的轉型之路目標明確,并決心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這種承諾絕非空談,因為中國已拿出了實實在在的成果。
在合作層面,我們正與部分中國投資者探討聯合投資的可能性,也在與亞投行溝通,希望將其部分投資錨定在太平洋、中亞等重點國家。同時,我們還將繼續與中國籍董事會成員及中國政府溝通,評估中國為GCF議程貢獻力量的最佳方式。這是我們每年在執行主任牽頭的年度項目規劃交流中都會探討的議題。過去兩年,我還牽頭了另一項深化合作的工作,我們圍繞技術轉讓、南南合作、聯合融資及研發等領域展開了討論。此外,中國希望在多個領域發揮作用,我們也希望找到更緊密的合作路徑。
在與亞投行的合作中,我們的業務覆蓋整個亞洲大陸,從而能充分利用其專業優勢。我們與亞洲開發銀行在中國有一個合作項目,同時也與部分中方成員進行了交流。中方成員認為,中國不應僅聚焦于國內項目規劃,還可支持GCF開展更廣泛的全球項目規劃。作為聯合投資方,我們有望找到路徑,將資金、技術和專業知識引入非洲、太平洋島國等中國同樣關注的重點地區。
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