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金融一線消息,華夏銀行公告稱,近日,本行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華夏銀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復》(金復〔2025〕719 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已核準本行修訂后的公司章程。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本行修訂后的《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與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同步生效。
公告表示,自公司章程核準之日起,本行監事會正式撤銷,《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等與監事會有關的公司治理制度廢止;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郭鵬先生、鄧康先生、馬兵先生、趙錫軍先生、郭田勇先生、張宏女士、程新生先生、徐新明先生、王勝春先生不再擔任監事及監事會相關職務,其均已確認與本行無不同意見,亦無任何其他相關事項需要提請本行股東及債權人注意。